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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煤礦事故隱患排查制度

    更新時間:2024-09-30   點擊次數:7次

    1、堅持開好礦每月每10天1次的安全辦公會,對當天查出的隱患及時安排處理。

    2、每天每班由安全員(管廂)負責與瓦檢員一道對井下所有作業場所和通風系統等重要巷道、密閉、機電設備防爆、一通三防,運輸頂板等進行全面檢查,對查出的安全隱患,當班能整改的責成立即整改,一時不能整改的及時書面向副礦長或礦長江報。礦長負責落實整改方案,限期整改。

    3、凡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,必須經副礦長或礦長簽署“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”,明確整改負責人,整改期限及安全質量要求和整改復查負責人,“通知單”一式三份,一份交整改負責人,一份交整改復查負責人,一份留底備查。由整改復查負責人對整改情況作信息反饋報礦長。

    4、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隱患的,若造成嚴重后果,追究相應責任。

    5、班(組)長負責當班施工地點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,若礦查出不應出現的安全隱患,將給責任者相應的處罰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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