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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礦井主要通風的有關規定

    更新時間:2024-09-24   點擊次數:24次

    礦井主要通風的有關規定

    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。

    安裝和使用主要通風機的有關規定

    必須安裝在地面。

    必須保證連續運轉。

    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,其中1套做備用,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開動。

    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。

    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。

    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規定

   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,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,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。

    必須采用抗靜電、阻燃風筒。

    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兩閉鎖供電。

    嚴禁使用3臺以上(含3臺)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。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。

   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,不得停風;停風時,必須撤出人員,切斷電源。恢復通風前,必須檢查瓦斯。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.5℅且停風區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%,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.5%時,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。